國民黨立法委員顏寬恒涉貪污、偽造文書 一審判刑合計8年4月 盧秀燕只能切割求生
國民黨籍立委顏寬恒涉及詐領助理費、房屋假買賣、竊占國土等案,台中地院審理後,今天依貪污罪判7年10月、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竊占國土無罪,全案可上訴。台中地院合議庭認為「有很強的證據構成貪污」。
台中地院上午宣判,顏寬恒等被告皆未出庭聽判,審判長劉柏駿當庭宣判,顏寬恒犯貪污罪處7年10月並褫奪公權3年、偽造文書6月(得易科罰金)、竊占國土無罪;林進福貪污罪7年8月並褫奪公權2年、偽造文書6月(得易科罰金)、侵占國土無罪。
另外,張于廷犯偽造文書罪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顏仁賢犯竊占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陳麗凌無罪。沒收犯罪所得部分,顏寬恒、林進福共同沒收新台幣104萬4976元,全案可上訴。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李進清今天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顏寬恒與林進福涉犯貪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部分,主要是依據於林進福的苑裡營造有限公司相關帳戶資料,由林妻記帳顯示出某一筆款項,記帳部分寫「顏董代收代付總表」,明細清楚記錄代收立法院薪資民國107年2月5日至10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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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長盧秀燕面對媒體詢問,不願評論此事,她請大家關注全國災情。
顏寬恒案件歷經多次審理,今日一審判決,顏寬恒遭依貪污罪判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偽造文書罪判6個月,竊占判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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