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 言論自由日是中華民國的國定紀念日 以紀念鄭南榕捨身捍衛言論自由
4月7日 言論自由日是中華民國的國定紀念日 以紀念鄭南榕捨身捍衛言論自由
鄭南榕(臺灣話:Tēnn Lâm-iông,1947年9月12日-1989年4月7日),臺灣社會運動倡議者、時事評論者,也是臺灣政治雜誌出版者及持不同政見者,主張爭取全面言論自由、支持臺灣民主化且致力推動臺灣獨立運動。鄭南榕的父親為臺灣日治時期來臺的福州人,與客家籍妻子葉菊蘭定居臺北市,育有一女鄭竹梅。1981年鄭南榕成為自由作家,開始接觸政治議題,並為黨外運動雜誌撰寫文章。
1984年,中華民國仍處於動員戡亂時期軍事戒嚴,鄭南榕與友人創辦了黨外運動雜誌《自由時代周刊》,大力批評時政,獲得不少社會民眾迴響。之後鄭南榕更以雜誌社為基地,多次發起要求民主化改革的活動,逐漸成為黨外運動的重要人物。而在解除戒嚴後,鄭南榕仍反對當時中國國民黨(簡稱國民黨)一黨獨大政府對於自由思想訴求的壓制,並且多次公開表示支持臺灣獨立運動。1988年,鄭南榕更進一步在雜誌上刊登了許世楷的《臺灣共和國憲法草案》。
1989年,鄭南榕被控涉嫌叛亂遭法院傳喚,但他拒絕被警方拘捕。鄭南榕認為臺灣獨立的主張也是《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的一部分,並表示「國民黨不能逮捕到我,只能夠抓到我的屍體。」隨後將自己關在《自由時代周刊》雜誌社內,並準備汽油,彰顯抵抗意圖;是年4月7日清晨,在警方強行向雜誌社發動破門攻堅行動時,不願被逮捕的鄭南榕於總編輯室點燃汽油,自焚身亡,終年41歲。
其自焚事件立刻引起迴響,另一名類似主張者詹益樺在鄭南榕出殯期間,於介壽館(今總統府)前自焚身亡,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對當年度舉辦的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有所影響。鄭南榕引火自焚的舉動,讓他被許多人,包含支持臺灣獨立運動者在內,稱為「言論自由殉道者」、「臺灣建國烈士」或者是「臺灣獨立建國之父」等[1]。鄭南榕的妻子葉菊蘭後來繼續從事政治,並擔任過中華民國交通部部長、客家委員會主委和行政院副院長。2016年12月,行政院核定鄭南榕逝世日為「言論自由日」,以紀念鄭南榕捨身捍衛言論自由,並希望讓民眾瞭解言論自由的意義與價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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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日是中華民國的國定紀念日。在2016年12月22日由行政院宣布定於4月7日,目的在紀念黨外政論雜誌《自由時代周刊》創辦人鄭南榕為追求言論自由而奉獻犧牲的精神[1]。該紀念日的制定,起源於《自由時代周刊》於1988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刊登「臺灣共和國新憲法草案」,宣揚臺灣獨立運動;身為該雜誌創辦人兼總編輯的鄭南榕,因此被中國國民黨政府(簡稱國民黨)指控意圖分裂國土,而在1989年1月21日接到法院的叛亂罪到案傳票。他為了「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亦為該雜誌的重要口號)的理念,於1989年4月7日在雜誌社內拒捕自焚殉道身亡。[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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