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林穎孟談高虹安立法委員助理薪水及公積金案
轉錄:林穎孟臉書
他們喜歡講立委不用經手助理費,因為立法院是直接匯款給助理,和議員不一樣,所以議員比較可疑,高虹安沒問題?這種說詞是錯的。
不管是立院或議會,都一樣,即由立法院及地方議會,直接匯助理費到助理帳戶,不會經過民代之手。
因此民代若想把助理費拿去其個人他用,必然有「助理上繳」的動作,否則民代根本不可能自己使用到助理費。
而高虹安很明確,出現要求「助理上繳」的行為,把「助理加班費」用於「非助理勞務」的高虹安私用、民眾黨餐聚等,且統一管理。按照司法有罪判決,這絕對是100%有問題,毋庸置疑。
而高虹安在記者會中表示,那些吹哨者爆料的excel表格資料十分可疑,無法確定內容是否經過變造,質疑吹哨者在政治操作。
其實,第一,高虹安如果想指涉表格真的造假,她真的有冤,她大可像我當初一樣,直接指明是哪一格項目數字寫錯、是哪一格子虛烏有、造假,說明清楚。
只要對方有造假不實,當然就可能像我一樣,獲得不起訴處分。
但她完全沒有告訴大家哪裡寫錯,只說「可疑」。如果真的有冤,通常會很急切的明確指出對方資料錯誤之處在哪,事實為何。
第二,如果吹哨者是為了其個人在政治操作,通常會有想紅的人出來露面,並且會漸漸發現原來該人要選舉要從政。但高虹安事件顯然沒有,比較符合一般勞工吹哨者的正常行為。
第三,有人喜歡拿我因為「助理偽造文書」、「助理兼職」變成「我背黑鍋」的案子來指控我十惡不赦,對比高虹安很無辜。那我只能說加油,有夢最美。
因為我這兩件案子,一件是吳女假冒我名義、偽造我簽名,「多發薪水」給另一位助理。一件是剪質詢片的設計師助理有「同時兼職」他間公司,經手人也是吳女。
從頭到尾,完全無涉「助理費上繳」,全都是助理有工作,也有實質產出,但卻被惡搞要上法院。
如果這兩件「助理有工作,助理自己拿到薪水、完全沒有上繳」的案子,都可以被惡搞到上法院,那高虹安要助理上繳薪水給她各種運用,絕對十足十被起訴,時間早晚而已。
拿吳成典案子都救不了她,推給藍綠,更加沒用。
所以柯文哲何時要叫民眾黨所有縣市首長議員候選人,一起簽署「不詐領助理費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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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我要去送垃圾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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