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發起罷免高雄市議員黃捷的人,會不會太離譜?
罷免理由竟然是,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21條???
二月六日,鳳山市民們,即使不挺黃捷,也為基本法律與國民素養投個反對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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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民主國家民選民意代表,理由竟然是因為違反極權國家的惡法
罷免黃捷理由書第五點,指控違法介入港暴進行物資募集,
#違反國安法第21條,影響國家安全甚巨。
這個理由無比荒謬,第一,罷捷團體可不可以說清楚,這邊的「
#影響國家安全」是影響哪個國家?是台灣嗎?
第二,為香港募集物資的行為具體為何會影響國家安全?
第三點,也是我覺得最可笑的一點,我們國家的民意代表,有甚麼義務要遵守,持續打壓我國主權的極權國家的惡法?
#罷捷團體 還在硬扯是台灣國安法,台灣國安法只有10條,在鬼扯之前可以多做做功課嗎?被打臉之後又再凹說是2-1條,問題是指控的內容明顯就是香港國安法的21條,根本滿口謊言又愛狡辯!
#死鴨子嘴硬綜觀黃捷問政成績:
作為一個民代,黃捷接受檢驗也經得起檢驗;反觀罷捷團體理由亂七八糟,甚至用他國法律指控台灣民代!
當然,行使罷免權是人民的權力。然而從這次理由書可以明顯看到,發動罷免的團體惡意濫用他們的權力,包裹罷免不適任民代的外衣,實質上卻是利用民主國家的機制去對付忤逆極權政府的政治人物。
這次的罷免,我們要支持被報復性罷免的政治人物!我們要遏止這樣的歪風!
#挺捷 #反對報復性罷免 #台灣就是台灣 #撐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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