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BBS搜尋引擎 YOUSEE 的隱私權爭議
以下文章來自 PTT SYSOP版 ~ 已獲得 ismail大大 同意轉錄
作者: ismail (晴天就該是這樣) 看板: SYSOP
標題: Re: [問題] 關於 BBS 搜尋引擎問題
時間: Sun Jul 22 14:21:49 2007
※ 引述《HolyMilk (溫柔)》之銘言:
: 再來談你回的內文部分,我想簡單舉一個例子,
: 就像我每天會固定去上學或是工作,去超級市場,在街上趴趴走,
: 我不能對每個路人說,「不能看我喔,看了就給你死∼」
: 但如果今天有一種資訊系統可以查出我今天穿什麼出門,
: 走什麼路線,買什麼東西,記錄時間長達數年,並且整合了我部分的個人資訊,
: 雖然那些東西之前就已經公開給不知道多少路人知道了,
: 但如果你發現你走樓下,發現鄰居跟你說,呴∼你三個月前去小七買保險套喔?
: (這是小七店員跟當天在店的顧客所知道的資訊)
: 你的感覺如何?
: 這個例子舉的不是非常恰當,不過事情都要符合比例原則,
: 本來只是單純買個東西弄得全世界都知道,
: 或是,只是安安靜靜推文卻得在數年後為當初的一句話付出慘痛代價,
: 請有點想像力,有點同理心好嗎?
部分內文恕刪
看很久,想請教幾個問題
要提184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可以啊
不過可不可以界定一下,侵害了什麼權利?隱私權嗎?
(著作權重製跟公開傳輸那邊大概很難說的過去,就不用特別去提了)
網路上隱私權的範圍到哪裡?
以現在對「公開」的定義,網路上大概沒有多少東西可以落入保護範圍
公開板不太可能有問題,個板呢?沒有限閱、隱板的個板在路徑上也還是公開板
多的是在個板中當潛水夫,這種行為要不要抓出來鞭一下?
不知道是不是觀念上的錯誤使然,好像很多人以為網路世界平行在實體世界以外
所作所為不用受到法令規範的,黑特、八卦...,歷來事件紀錄簿應該不用特別列表
以現在PTT鄉民(暴民?)嗜血挖隱私瘡疤的程度
可是一點也不手軟,不過大家都愛挖別人,自己有被挖的可能就感到噁心
所有發文、推文本來就應該對自己負責,為什麼發糟糕文要怕幾年後被鞭
如果自己覺得是對的,需要這麼在意?還是潛意識就默認行為本身可議性?
今天yousee不是沒有問題,方式上確有檢討改進空間(重製跟公開傳輸仍有避開的可能)
但是現在大家一味的在鞭什麼?鞭yousee不應該開發這樣的軟體程式網頁?
有人認為google搜尋不到,所以bbs有保護網
這不過是因為google並沒有針對bbs去特別處理
如同百度在中國的使用率勝於google,不就憑藉著主要集中在簡體中文這一塊領域嗎
今天一個台灣大學、研究所團隊可以開發出來的東西,google做不到?是要不要做吧?
另外美國最高法院在Grokster案裡面維持並確認之前樹立的科技中立原則,但宣示
「雖然檔案交換軟體是中性的科技,不應被苛責或禁止,但利用或提供該等軟體或服務
的行為,不一定可以免責,仍要視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有誘使、幫助、引起他人的侵害
著作權行為而斷。」
( 以上摘錄自章忠信,kuro案件之評析,著作權筆記, http://tinyurl.com/3acy5r )
應該要責難的是什麼?
重點根本不在科技服務提供本身,在於行為
P2P有問題嗎?沒有,但是拿來抓版權物就是不對
今天因為有人會去濫用,無法杜絕,所以就撻伐提供的人,對技術的進步有幫助嗎?
我傾向yousee的出現是有正面性意義,應該有不少人開始重新檢視對網路的認識
開始去注意哪些事如果不想受到侵犯,應該如何去保護自己,有一定的教育作用
只能說出現的時機不對,因有被濫用的疑慮所以遭到額外的苛責
至於原PO所舉的例子
我想您的擔憂是對的,現在的確有這樣的事情存在,但有多少人知道? [30;40m科科 [m
直接貼幾個連結就不多贅述了
科技大廠看好零售貨物追蹤技術(2004/01/13 CNET news)
http://taiwan.cnet.com/news /comms/0,2000062978,20086968,00.htm
RFID進駐商店 隱私權受關注(2004/01/10 CNET news)
http://taiwan.cnet.com/news/comms/0,2000062978,20092905,00.htm
RFID的隱私權保護問題(CNET 名家專欄 謝穎青、葉志良)
http://taiwan.cnet.com/enterpr ise/column/0,2000062893,20098981,00.htm
Wal-Mart推動RFID追蹤晶片受挫(2004/03/30 CNET news)
http://taiwan.cnet.com/news/hardware/0,2000064553,20088595,00.htm
誰在積極推動?全球最大的零售商 Wal-Mart
這才比較貼近您的例子
但是網路跟實體世界有些東西還是有區別的
想提隱私權,還麻煩請先界定一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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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smail (晴天就該是這樣) 看板: SYSOP
標題: Re: [問題] 關於 BBS 搜尋引擎問題
時間: Sun Jul 22 14:21:49 2007
※ 引述《HolyMilk (溫柔)》之銘言:
: 再來談你回的內文部分,我想簡單舉一個例子,
: 就像我每天會固定去上學或是工作,去超級市場,在街上趴趴走,
: 我不能對每個路人說,「不能看我喔,看了就給你死∼」
: 但如果今天有一種資訊系統可以查出我今天穿什麼出門,
: 走什麼路線,買什麼東西,記錄時間長達數年,並且整合了我部分的個人資訊,
: 雖然那些東西之前就已經公開給不知道多少路人知道了,
: 但如果你發現你走樓下,發現鄰居跟你說,呴∼你三個月前去小七買保險套喔?
: (這是小七店員跟當天在店的顧客所知道的資訊)
: 你的感覺如何?
: 這個例子舉的不是非常恰當,不過事情都要符合比例原則,
: 本來只是單純買個東西弄得全世界都知道,
: 或是,只是安安靜靜推文卻得在數年後為當初的一句話付出慘痛代價,
: 請有點想像力,有點同理心好嗎?
部分內文恕刪
看很久,想請教幾個問題
要提184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可以啊
不過可不可以界定一下,侵害了什麼權利?隱私權嗎?
(著作權重製跟公開傳輸那邊大概很難說的過去,就不用特別去提了)
網路上隱私權的範圍到哪裡?
以現在對「公開」的定義,網路上大概沒有多少東西可以落入保護範圍
公開板不太可能有問題,個板呢?沒有限閱、隱板的個板在路徑上也還是公開板
多的是在個板中當潛水夫,這種行為要不要抓出來鞭一下?
不知道是不是觀念上的錯誤使然,好像很多人以為網路世界平行在實體世界以外
所作所為不用受到法令規範的,黑特、八卦...,歷來事件紀錄簿應該不用特別列表
以現在PTT鄉民(暴民?)嗜血挖隱私瘡疤的程度
可是一點也不手軟,不過大家都愛挖別人,自己有被挖的可能就感到噁心
所有發文、推文本來就應該對自己負責,為什麼發糟糕文要怕幾年後被鞭
如果自己覺得是對的,需要這麼在意?還是潛意識就默認行為本身可議性?
今天yousee不是沒有問題,方式上確有檢討改進空間(重製跟公開傳輸仍有避開的可能)
但是現在大家一味的在鞭什麼?鞭yousee不應該開發這樣的軟體程式網頁?
有人認為google搜尋不到,所以bbs有保護網
這不過是因為google並沒有針對bbs去特別處理
如同百度在中國的使用率勝於google,不就憑藉著主要集中在簡體中文這一塊領域嗎
今天一個台灣大學、研究所團隊可以開發出來的東西,google做不到?是要不要做吧?
另外美國最高法院在Grokster案裡面維持並確認之前樹立的科技中立原則,但宣示
「雖然檔案交換軟體是中性的科技,不應被苛責或禁止,但利用或提供該等軟體或服務
的行為,不一定可以免責,仍要視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有誘使、幫助、引起他人的侵害
著作權行為而斷。」
( 以上摘錄自章忠信,kuro案件之評析,著作權筆記, http://tinyurl.com/3acy5r )
應該要責難的是什麼?
重點根本不在科技服務提供本身,在於行為
P2P有問題嗎?沒有,但是拿來抓版權物就是不對
今天因為有人會去濫用,無法杜絕,所以就撻伐提供的人,對技術的進步有幫助嗎?
我傾向yousee的出現是有正面性意義,應該有不少人開始重新檢視對網路的認識
開始去注意哪些事如果不想受到侵犯,應該如何去保護自己,有一定的教育作用
只能說出現的時機不對,因有被濫用的疑慮所以遭到額外的苛責
至於原PO所舉的例子
我想您的擔憂是對的,現在的確有這樣的事情存在,但有多少人知道? [30;40m科科 [m
直接貼幾個連結就不多贅述了
科技大廠看好零售貨物追蹤技術(2004/01/13 CNET news)
http://taiwan.cnet.com/news /comms/0,2000062978,20086968,00.htm
RFID進駐商店 隱私權受關注(2004/01/10 CNET news)
http://taiwan.cnet.com/news/comms/0,2000062978,20092905,00.htm
RFID的隱私權保護問題(CNET 名家專欄 謝穎青、葉志良)
http://taiwan.cnet.com/enterpr ise/column/0,2000062893,20098981,00.htm
Wal-Mart推動RFID追蹤晶片受挫(2004/03/30 CNET news)
http://taiwan.cnet.com/news/hardware/0,2000064553,20088595,00.htm
誰在積極推動?全球最大的零售商 Wal-Mart
這才比較貼近您的例子
但是網路跟實體世界有些東西還是有區別的
想提隱私權,還麻煩請先界定一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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