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不當黨產 大孝大樓/興隆國宅 - 借名標購國宅、買後出租收益 經黨產會認定為不當取得財產,追徵7.8億元
大孝大樓地點 大孝大樓原位於台北市中正區愛國東路100、102號(南海段一小段84地號,第三種住宅區),緊鄰中正紀念堂正後方。原為15樓層建物但現已拆除,目前改建其他大樓中。僅此一棟絕無例外的國宅大樓 事實上,大孝大樓原屬鄰近新隆國宅社區的一部分,也就是說,原本應該是賣給民眾的國宅。再者,大樓興建過程中,台北市政府曾經詢問各機關是否有意願承購辦公空間,警察局、傷殘服務中心等曾表達購買意願,但沒有下文。然而,1983年間國民黨中央青工會去函台北市國宅處張天泰處長,表示其所屬黃河雜誌社有意願申購二層,之後更進一步表示中央黨部有意全部價購!根據當時規定,興建完工後的大孝大樓原則上應標售,亦即不能限定購買對象與金額,由一單位按標售底價統一價購使用不符合國宅條例規定。最後市政府內部簽辦意見記載:「為該大樓特定環境之需要,公告標售時應限制投標資格(限依法在中華民國領土內有不動產權利主體資格之非營利社團或政府機關),以免將來管理發生困擾」。針對此辦理意見,秘書長馬鎮方批示如擬速辦,市長楊金欉同意。 根據本會深入調查,自政府興建國宅起,至今只有大孝大樓是整棟而且限定資格出售,亦即,大孝大樓是專門設計只給特定人承買的國宅大樓。未取得使用執照就辦理公開標售 1985年1月9日,台北市國宅處開始辦理大孝大樓案的公告招標作業,可是,這時候該大樓尚未取得使用執照,簡言之,大孝大樓在還沒取得使用執照時就辦理出售。當時國宅處李德進處長表示:「本案大樓消防用材未經中央認定…若予標售,則得標者必須裝潢隔間,更影響其請照;為期早日出售,請先來案簽報市長,以做日後領照之依據」。嗣後,本建物至1985年10月22日才正式取得使用執照。為符合承購資格用民眾服務社的名義購買 1985年1月25日,大孝大樓出售案開標, 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以近乎底價的金額4億3,400萬元得標。中華民眾服務社取得房地所有權後,還出租給教育部等機關收取租金。 1989年7月25日,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表示: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是以該社名義標購大孝大樓,中央委員會已辦法人登記,故擬將土地移轉登記為該會名下。 國民黨取得房地所有權之後,2002年8月21日賣予黨營事業光華投資(價金13億元),幾經轉手,原大孝大樓已拆除,土地現由元大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