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工程事故造成停水問題!時間線及責任歸屬討論
停水事件的具體時間線與責任單位為何 淡水這次停水,關鍵時間點大約是「11/27 晚上挖破管線 → 11/28 起大停水約 72 小時 → 11/30 起陸續復水」,主要責任在「淡北道路工程承包廠商」,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是主辦機關,台灣自來水公司負責搶修與水費折減。[1][2] ## 具體時間線(淡水停水) - 11月27日 晚間: 淡北道路主線高架橋 P20 基樁鑽掘作業時,施工承包廠商不慎鑽破埋在地下約 8 公尺深的直徑 1000mm 自來水輸水幹管,影響淡水區 16 里約 6.6 萬戶。[1][2] - 11月28日 凌晨~中午: 台灣自來水公司自 0 時起先減壓供水,隨後改為暫停供水,淡水多數地區進入完全無水狀態,新北市府與台水啟動搶修與調派水車、設臨時供水站。[3][4] - 11月30日 下午 5 時左右: 台水公告完成受損幹管修復並開始恢復供水,新北市府表示停水約 72 小時,理論上 6.6 萬多戶陸續可復水,但由於逐步加壓與末端管線問題,部分住戶實際到 11/30 晚間、12/1 仍反映沒水或水壓不足。[1][3][4] - 12月1日 起: 新北市府持續在淡水區公所設立 3 日統一窗口,受理民眾陳情、財物損失與補償請求;臨時供水站與水車仍持續支援,台水依實際停水日數折減水費。[5][6][7] ## 責任單位與「誰該負責」 - 主辦機關: 淡北道路工程由「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主辦與督導,負責發包工程、監造與對承包商的契約管理。[5][2] - 直接肇因單位: 進行基樁鑽掘的「工程承包廠商」是不慎鑽破自來水幹管的第一責任人,市府明確表示將依契約對承包商及顧問公司開罰,並要求廠商啟動保險機制,負擔民眾賠償責任。[8][5][9] - 自來水公司角色: 台灣自來水公司第一區管理處負責搶修、調度水車與供水站,並依《自來水法》及內部規定因「非可歸責用戶之停水超過 24 小時」,對停水範圍內用戶按實際停水日數比例折減水費。[1][3][4] - 新北市政府責任: ...





